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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做法都不正确。<br>
﹝2﹞公安机关的错误: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做出立案的决定。但公安机关错误的做出了不立案的决定。<br>
法院的错误是:第一,当本案被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被害人近亲属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后,便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县法院错误地认为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不能直接受理。第二,此案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