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晚清政治制度演变大体可以分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的官制改革、戊戌变法、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861年的洋务新政,主要表现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南、北洋通商大臣的设立,海关总税务司和同文馆等新式学堂的产生,政治体制开始向近代化迈进。第二阶段为1898年。康有为等人在变法过程中提出的改革政体和官制的方案。中国“宪政”改革的初步尝试及其失败。第三阶段指1901-1905年的清末“新政”,表现为军制的改革与“新军的出现”、行政机构的改革与部院调整、教育制度改革与科举制度的废止。第四阶段指1905年-1911年预备立宪时期民意机构-资政院和谘议局的形成以及“责任内阁”的设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