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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征是:<br>
(1)职权分明又相互制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j切重大事务具有最后的决定权,其权力由股东直接行使;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经理班子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IH常生产经营进行指挥和领导;监事会则代表股东和职工对公司活动实行监督。这些机构之间自上而下层层授权,又自下而上层层负责,每个机构的职权都是有限的、受制约的。<br>
(2)民主和法制相结合。公司的组织机构体现了民主精神。一方面,整个领导群体权力的最初来源是全体股东和职工。另一方面,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均实行民主制和集体领导。公司所实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为基础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