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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机构或者代理人来实现的。<br>
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人设立的审查批准=不同的法人,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法人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范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