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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时间:2022-01-04 05:25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D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审理”(选项A错误);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选项B错误)。在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过程中,对于诉讼未决的债权,甲公司可以向管理人中报债权,但选项C的意思是“中止审理后由甲公司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与X市人民法院无关了”,该说法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