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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相同之处。表现在:都是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在保全的范围、措施、程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共同之处。<br>
⑵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br>
①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起诉之后或者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br>
②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而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br>
③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br>
④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而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