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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r>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br>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r>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r>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br>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br>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br>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br>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br>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br>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r>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br>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br>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br>
㈡临界点筹划法;<br>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br>
㈣挂靠筹划法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