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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从1997年至2003年的盈亏分别如下:亏损80万元、盈利10万元、亏损30万元、盈利40万元、亏损20万元、亏损50万元。根据规定,该企业在计算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的亏损数额为( )。


A、180万元

B、130万元

C、100万元

D、50万元

时间:2022-01-04 02:43 关键词:

答案解析

C
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论该5年是否盈利。该纳税人在1997年的亏损经过1998年和2000年弥补后尚有30万元未得到弥补,到2003年时该项亏损已经超过5年,不得税前弥补;其他几年的亏损因未得到弥补,到2003年时均未超过5年,故可以全部在计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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