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许某,女,:25 岁,某公司行政秘书。 许某与刘某谈了一段时间的朋友后,刘某提出分手。许某觉得受到了极大伤害,非常愤怒。为报复刘某,许某持刘某还未及取走的信用卡到几家商场以刘某的名义购买了8000 余元的物品。刘某发现后要求许某退还信用卡并归还其所消费的钱款,许某坚决不还,刘某报案,许某被抓获。试分析:对于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时间:2022-01-04 01:41 关键词: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2))

答案解析

<p> (1)许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br> (2)许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其行为构成侵占罪。<br> (3)许某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所保管的他人财物的侵占,故而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