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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立法对风险转移的时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r>
英国和法国的法律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即把货物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联系在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除了双方另有约定外,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br>
美国和德国法律规定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买方。<br>
《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与美国法律的规定相近。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的,则首先适用合同的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原则上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货物交付给买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未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另外,《公约》还对特殊情形下的风险转移问题做了规定。<br>
(1)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问题。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时,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则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发生转移;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在该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发生转移。<br>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如果情况表明有特殊需要,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附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货物会发生灭失或损害,而却对买方隐瞒这一事实,则由此所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br>
(3)在其他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问题。在合同不涉及货物的运输,而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的转移规则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买方有义务到卖方的营业地点接收货物,则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接受货物而违反合同时,货物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点以外的某一地点接受货物,则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br>
(4)卖方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转移问题。卖方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的转移,也不影响买方索赔的权利。除非风险是违约方造成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