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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合中同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br>
(二)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br>
(三)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br>
(四)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br>
(五)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船)及装运通知等。<br>
(六)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br>
(七)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贷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br>
(八)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br>
(九)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br>
(十)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等。<br>
(十一)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