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按一定的立法与决策程序制定出来。<br>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r>
(3)效力上的权威性、强制性与普遍适用性。行政法律规范具有法定权威性,对其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及其行为具有约束力。<br>
(4)行政法律规范类型的多样性与效力等级上的层级性。<br>
(5)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稳定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