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就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br> (2)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即干个体的积极性和要求合作的积极性)“趁热打铁”,不待农村发生剧烈两极分化,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br> (3)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br> (4)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br> (5)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