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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去年春节期间,甲乙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路人发现时甲乙已死亡。经查甲乙有房屋四间。四间房屋如何处理?  


时间:2021-07-17 17:55 关键词:

答案解析

(1)两个以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一事件死亡,如无法证明死亡先后时间,则应保护尚存继承人利益,推定死亡先后顺序。<br>(2)继承法司法解释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br>(3)本案中,不能确定甲乙死亡先后时间,由于甲乙各自都有继承人,且辈份相同,因此推定甲乙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由各自继承人丙丁分别继承,即甲兄丙继承两间房屋,乙妹丁继承两间房屋。<p><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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