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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法规主要有: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行为;二是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违法行为;三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br>
第一,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br>
第二,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br>
第三,对学校、其它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