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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某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土地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县水利主管部门巡查时发现王某的房屋建在泄洪区,便责令王某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已建部分。王某不服水利部门的处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将乡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将县土地主管部门列为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县土地部门赔偿王某的损失

D、法院应告知王某先复议,不服后方可起诉

时间:2022-01-03 09:46 关键词: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

答案解析

B
土地主管部门与王某受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如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行为合法,那么王某就会胜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就会被撤销;如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行为违法,王某将会败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就会维持,王某因受处罚所遭受的损失将应由县土地主管部门予以承担。因此,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批行为是否合法,应当由土地主管部门在诉讼中进行举证或辩论,这样才能有利于查明案情,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确实规定了要复议前置,但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又规定了可以受理,两法矛盾新法优于旧法,《行政诉讼法》是201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实施至今的,故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