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王快乐和刘无忧为某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0年4月王快乐、刘无忧和他们任职公司以外的陈天乐、李欢喜合伙开办了一个农机厂,其产品和该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4月,农用机械股份公司发现了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快乐和刘无忧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收入合计28万元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收入交给公司是否合法?


时间:2022-01-03 06:45 关键词: 经济法概论

答案解析

要求王快乐和刘无忧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收入交给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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