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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法是从保护环境因素着眼,以减少或者减免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浪费、破坏以及物种的灭绝,维护生态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生态效益;经济法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是将其作为“资源”,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br>
2.环境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因素中的森林、草原、土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着眼于各国环境因素之间乃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的相互关联性。<br>
民法对环境因素的保护着眼于保护其所有权、使用权关系,并不以其关联性为条件,也不是以危害生态平衡为宗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