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两台高速复印机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询价采购: (1)成立了三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为行政处处长;由财政部门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的评审专家二人; (2)编制询价采购文件。为便于采购人选择,询价文件按照一般复印机标准提出了技术标准要求; (3)确定5家询价供应商名单; (4)向确定询价供应商发售询价文件; (5)公开组织询价,按程序逐一唱出了报价人的报价,分别为22万,16万,32万,36万和31万; (6)组织询价评审。5家供应商提供复印机的质量、性能均满足询价文件关于一般复印机的要求,但普通复印机与高速复印机价格差异大,采购人决定按高速复印机统一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再次报价; (7)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进行了二次报价,分别为31万,32万,30万,36万和30.5万; (8)询价小组进行二次评审; (9)采购人确定报价为31万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问题]


时间:2022-01-03 01:04 关键词: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

答案解析

<p> (1)本次询价程序不正确。询价采购仅允许询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然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br> 本案例中,采购人组织了询价供应商二次报价、二次评审,所以采购程序不正确,这种采购程序实际上是竞争性谈判程序。<br> (2)除采购程序不正确外,在采购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不妥之处:<br> ①第二步中,按一般复印机标准编制询价文件不妥。因为本次采购的复印机为高速复印机;<br> ②第六步中要求和第七步组织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妥。因为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是一次性的;<br> ③第八步进行二次评审不妥,因为询价采购是一次性的,评审也是一次性的;<br> ④第九步确定报价31万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不妥,《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即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