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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点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时间:2022-01-03 00:00 关键词: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p>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中国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的行政首长,也不同于特别行政区建立之前的总督,其法律地位具有双重性质,《基本法》用不同的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一是规定&ldquo;特别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rdquo;,二是又规定&ldquo;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检行政长官&rdquo;。因此特别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即行政长官兼政府首长,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及其政府的双重责任。<br> ①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他是特别行政区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特别行政区,因此他既要对中央人民政府又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br> ②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另一个身份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由他直接领导和指挥特别行政区政府,并通过政府全面负责整个特别行政区的工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