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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民主宪政的基石,不能将宪法第五十一条理解成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剥夺。宪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以及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它力图以公民的权利控制和防止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滥用权力走向绝对专制。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民主宪政的基石;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不到保障,民主宪政制度也就荡然无存。<br>
2.宪法第五十一条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其限制是为保障民主宪政的基本秩序所必须,限制应当十分谨慎,时刻注意这一限制是否损害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否可能威胁民主宪政制度的基础。<br>
3.在宪法监督和司法实践中运用宪法第五十一条时应权衡各种权利冲突,应对民主宪政的基本利益给予保障。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自由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和自由并不总能协调一致,而经常会发生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笼统确定这个界限是困难的,必须考虑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br>
一个总的原则是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能破坏了民主宪政的基础,不能危害民主宪政的基本利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