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类。<br> (2)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是“全部证据中最好的证据”,是“证据之王”。<br> (3)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只有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还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必须有两个证人的相同证言,才能使案件得到充分的证明。<br> (4)判断证言证明力的规则是,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其证言之优劣。<br> (5)对书证的要求是,用作书证的文书必须是公文书,并且必须是原件。<br> (6)对于特定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如何定案规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