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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应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行政管理相结合,在行业自律组织和国家管理法规未出来以前,进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应遵循以下规则。<br>
(1)从事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应当合法、科学、客观、公正。<br>
(2)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应当维护委托者的合法权益。委托者与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之间应当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委托调查合同。<br>
(3)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对委托者的不正当的、非法的要求应予拒绝。<br>
(4)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不得冒充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活动。<br>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间统计调查窃取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br>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民间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进行欺诈活动。公布的民间统计信息,应当真实。不得通过公布不真实的民间统计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利益。<br>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属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范围之内的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br>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知悉的被调查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br>
(9)调查结果的所有权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所有权归委托方。<br>
(10)统计调查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统计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