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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一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二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二百七十三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二百七十四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二百七十五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