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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br>
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不限户籍),以及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br>
二是大学生,指驻青高校及各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br>
(以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册儿童,可自愿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青岛市居民同等待遇。)<br>
三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为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br>
四是老年居民,指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br>
五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指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