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按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B、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5年
E、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