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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这是因为:<br>
第一,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实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但是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广的国家,十几亿人民不可能人人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来进行管理,这个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也体现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的实现。<br>
第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的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使中国99%以上的成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人民能根据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满意的各方面的代表,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将人民群众中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反映和集中起来,有利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还规定选民有权直接或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撤销、罢免不称职的代表,要求人民代表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为选民服务,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从而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使广大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br>
第三,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在中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执行、实施人大制定的宪法和其他法律,执行人大作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向人大报告工作,对人大负责。申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上述有关权力。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们国家机关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而获得的,其他国家机关都产生于、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并对它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也不是“相互制衡”关系,而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他国家机关。这就保证了国家权力统一掌握在人民代表大会手中。<br>
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