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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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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 丙公司
、 甲公司
、 甲公司和丙公司
、乙公司
时间:2021-07-17 19:42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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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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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付乙公司代扣代缴消费税15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正确的而是( )。(金额单位为万元)
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支付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下列各项中,甲公司支付加工费和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制衣公司受托加工制作时尚服装,双方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委托方提供价值300000元的主要材料,受托方提供价值1000元的辅料。同时甲公司受某学校的委托为其定做一批校服,合同载明原材料800000元由甲公司提供,学校另支付加工费400000元。为了生产高档服装,甲公司从南方进口了高档毛料,委托某物流公司负责运输,双方签订运输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运输费30000元,仓储费10000元。则甲公司应缴印花税( )。
最新问题
2017年5月甲烟草公司向农民收购一批晾晒烟叶和生烟叶,支付收购价款分别为234万元和100万元,均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甲烟草公司应缴纳烟叶税(万元)
甲公司委托乙专业制冷公司对其液氨制冷系统进行改造和维护。乙公司在进行改造维护工作的同时,甲公司的部分生产活动仍然照常进行。下列关于工作现场安全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甲公司为一家机械加工企业,有职工52人,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钱某,并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乙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乙公司派遣注册安全工程师丁某负责甲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甲公司安全生产职责的是(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烟叶是生产卷烟、雪茄烟、烟丝的最基本原料,其内在品质如何直接影响卷烟、雪茄烟、烟丝的质量。因此要严格按国家卷烟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英国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因为货物短缺而发生纠纷。乙公司向英国丙公司披露了委托人甲公司。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13年12月份,甲市烟草专卖局内管派驻办公室对辖区A卷烟厂、B烟叶复烤厂进行日常监管时,采集到如下资料:(1)12月份,甲省中烟工业公司给A卷烟厂下达的生产计划为12万箱,其中备货计划1万箱。当月,A卷烟厂共消耗烟丝3050吨,按照A卷烟厂的定额标准,每生产1万支卷烟消耗烟丝5公斤。12月份的生产报表显示,A卷烟厂12月份的生产报表产量为12万箱。(2)12月份,A卷烟厂委托B烟叶复烤厂对一批烟叶(烤烟)进行了复烤加工,合同签订量800担,准运证开具数量800担,准运证系统显示B烟叶复烤厂到货确认量为850担。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计算题: 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0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收购金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将该批烟丝运回甲企业仓库,发生运费24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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