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注册会计师并不限于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才关注或有事项。许多或有事项项目的审计,往往作为其他审计事项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审计阶段才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执行。例如,所得税的争执也可作为分析所得税费用、复核往来通信档案的一部分加以核实;在查找未入账负债项目时,注册会计师也对或有事项高度警觉,另外阅读董事会的会议记录时,注册会计师也会关注或有事项。在完成审计阶段,注册会计师对或有事项的审核,大多数属于复核,而非第一次审计。 <br>或有事项复核主要目标在于确定或有事项的存在,而其他审计项目的目标主要是核实记录资料的公允性、合法性。复核或有事项主要是寻找未记录的或有事项,而对其重要性的评价及如何加以反映则较容易解决。 <br>复核或有事项采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br>(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询问。由于或有事项由管理层直接负责,因此,管理层是这些事项有关信息的主要来源。注册会计师应向管理层索要下列资料: <br>1)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诉讼、索赔及或有负债相关事项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br>2)取得其书面证明,保证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全部或有事项做出了反应。 <br>3) 取得其有关诉讼、索赔及有关负债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 <br>4) 取得其与银行间往来函件、贷款协定及担保文件。 <br>5)取得其有关债务的其他说明资料。 <br>(2) 向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函证,以获取其确认意见,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所存在的或有事项的意见。 <br>(3) 复核审计期间税务机关的税务结算报告,检查有无拖欠税款及存在税务纠纷。 <br>(4) 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及往来银行函证有关应收票据贴现及贷款担保。 <br>(5) 阅读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有关于诉讼或其他或有事项的记录。 <br>(6) 寻找被审计单位对未来事项和有关协议的承诺。如被审计单位是否做出了按某一价格原料购买或租赁设备的承诺,或按某一固定价格出售商品的协议的承诺。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