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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十分丰富,它总结了历代德刑体系的理论,完善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主要内容如下:<br>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br>
(2)封建纲常法律化<br>
《唐律疏议》的制定,以“三纲”为原则,“一准乎礼”,“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法律条文及疏议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礼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br>
(3)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是一部等级特权法。它将人们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不同法律地位。<br>
综上所述,唐律集历代礼法融合经验之大成,礼法融合已臻完善,因此,它成为宋、元、明、清各代法典的蓝本。唐代统治者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完全统一起来。它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