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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教师的所具有的教育观念都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br>
一方面是所倡导的教育观念,即社会上认可的、倡导的、理论上的观念。它有两个特点:<br>
一是外显性,往往是通过外界宣传和自己的学习而知道的,是外显的。这类教育观念教师容易意识到、报告出来,也容易受外界新信息的影响而产生变化,但是它并不能对教学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br>
二是理想性,即所倡导的教育观念是在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下未必能够实现的,是一种教育的理想信念,是应该具备的,即“应然的”,要想实现还需要一定的条件。<br>
另一方面是所采用的教育观念,“所采用的教育观念”的形成是在知道了“所倡导的观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逐渐理解和接受所倡导的观念,把握所倡导的教育观念的本质内涵,并通过不断的亲身实践、教师相互间研讨特别是在此过程中的感悟而逐步内化所形成的教育观念。它也有两个特点:<br>
一是所采用的教育观念是内隐的,即隐藏在教师的头脑中和行为的背后,教师不容易报告出来,甚至不容易觉察到。<br>
二是“实然性”,它是实际奉行的,正在发挥作用的。<br>
一般说来,教师的这两类观念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这两种观念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br>
一是教师对新的、所倡导的教育观念的本质内涵缺乏深刻理解;<br>
二是教师可能并没有看到用所倡导的教育观念指导教育行为的必要性;<br>
三是教师可能不知道如何将所倡导的教育观念具体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四是教师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采用的教育观念”与“所倡导的教育观念”之间的不一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