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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标题必须且只能包含一种车票类型。车票类型包括点对点、通票两种,点对点类型的车票,商品标题中必须注明火车票的出发地及目的地城市;通票类型的车票,标题必须标注“通票”以及火车票可通用的国家或地区,但欧洲全境通票可标注“欧洲通票”。<br>
(二)商品标题及商品卖点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定金、特价等字样或类似内容。<br>
注: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