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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

D、维持一审判决

时间:2022-01-01 17:54 关键词:

答案解析

D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257条第l款第5项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对赵某诈骗罪的量刑并非畸轻,更不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选项B、C错误。《刑诉解释》第257条第l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选项D正确。本案中,对赵某的诈骗罪量刑稍微轻了一些,对盗窃罪的量刑稍微重了一些,合并执行时并没有多大影响,且只有赵某提出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法院不能直接改变,那最好的方式就是作出维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