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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在总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近八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通行准则,吸收了国际社会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成果,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工伤保险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中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工伤保险条例》的特色在于:第一,是中央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仅次于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在国家没有对社会保险尤其是对工伤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下,它是中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依据,对适应范围的单位与个人均有很强的约束力与强制力。第二,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走向规范;第四,规范了工伤认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