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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特定的土地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br>
2、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和客体变更。<br>
3、土地法律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土地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br>
4、产生、变更与消灭具有因果关系,不是孤立的。某些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导致另一种土地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相应地,某些土地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又会伴随着另一种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br>
5、条件是需要具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二者关系是只有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即一定的土地法律事实出现,才引起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