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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时间:2022-01-01 10:58 关键词: 民法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p>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处理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