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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2013】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时间:2022-01-01 10:58 关键词: 法规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答案解析

C
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考点:合同法要约撤回(已取消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