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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民法典虽然是一部开创性的的法典,但并未割裂其历史连续性,民法典是在吸收采纳了习惯法、罗马法、教会法、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民事立法等多种复杂的渊源的基础上形成的。<br>
(2)民法典的主要特点表现在:<br>
第一、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br>
第二、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br>
第三、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br>
第四、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第五、民法典用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应用。<br>
(3)民法典自颁布之后,在最初70多年修订极少,但在19世纪下半叶,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来,民法的变化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br>
第一、物权的主体和客体增多;<br>
第二、对所有权的限制明显加强;<br>
第三、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和干预;<br>
第四、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用;<br>
第五、父权和夫权被极大的削弱,原来有关人格和身份不平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已被修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