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准备齐必须的材料向学校、县级教育部门(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br>
学校或受理部门初审。审核申请人是否是扶贫对象,将《扶贫手册》和资助对象名单比照审查,资助对象必须是手册中的家庭成员,笔迹应一致,无《扶贫手册》的不予受理。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br>
扶贫部门审核。学校初审通过的名单经公示后汇总报教育局,教育局将全县拟资助名单送扶贫办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省外技工学校就读学生申请名单初审后报扶贫办审核。<br>
上报。县扶贫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br>
资金发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资助资金承担比例规定,计算出各级所需承担资金,提请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资金预算。学校和各受理部门组织发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