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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br>
1、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br>
2、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br>
3、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