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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指标的修改存在部分问题,质量指标的修改错误。<br>
理由:合同是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一方不能擅自违约修改。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承包方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制订的策划文件,应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br>
①施工组织总设计目标工期的完工日期实际提前20天,是为保证合同工期的一个自控目标或控制手段,是可以的。<br>
但是开工日期比合同推迟一个月,是违反合同规定的,应于修正。<br>
②质量指标中单位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和管道焊接一次合格率均低于合同条款规定,从工程策划时就不能达到合同的要求,是一种违背合同的做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