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生产九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经历的特定阶段。<br> 它包含两层含义:<br> 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br>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方,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中共十五大对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又做了进一步阐释。“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