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通过对政体理论演变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再到卢梭,政体理论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糙到精细的发展轨迹。这不仅反映了各个时代思想家们的认识水平和理论视野,更是特定时空背景下人类政治实践状况的具体体现,从理论本身来看,各个时代思想家们的理论构设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和继承型。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现代政治理念及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设计,不仅仰赖于各个时代人们的政治实践,而且得益于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历代政治思想家们不断的研究、思考和总结。<br> (2)古典政体理论中,“混合政体”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是古典时代思想家们对政体理论所作出的最卓越贡献之一。西塞罗将分权思想上升到理论和理性层面。根据罗马共和国的政制实践,他不仅设计出一套权力制衡的运作模式,而且第一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制衡关系,为共和国制订了一整套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制度。这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宝贵精神遗产。<br> 中世纪政体理论中,阿奎那被认为是“西方世界中自然法理论的经典倡导者”,对后来的自然法学派和资产阶级宪政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br> 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政体理论中,霍布斯的理论,即“设计一个适用于所有时代、人和地方的政府体制,把它的‘大厦’建立在人类动机的最低的一般标准上,就可以指望它不管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牢固地耸立”,这成为此后资产阶级推行宪政革命最重要的理论基石。洛克的思想实际上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总结,对后来的美国独立革命和1787年宪法,以及法国的《人权宣言》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尽管他的分权学说仍略显粗糙,但他毕竟是这一领域内的奠基者,并为孟德斯鸠将分权理论进一步精细化提供了理论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学说成为后来美国立宪运动中“国父”们进行宪政设计的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并在那里被落实为真正的制度实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