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李某欠唐某1万元到期未还。2013年4月,李某得知唐某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5千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悉其欠唐某款未还的程某,约定付款期限为2015年底。唐某于201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1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唐某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程某的行为

B、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李某对程某的5千元债权

C、请求程某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宣告李某与程某的行为无效

时间:2021-12-30 23:42 关键词: 债权法律制度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答案解析

D
本题考核债的保全。本案中,唐某自2013年5月份得知情况后,于2014年7月份才决定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1年的除斥期间。因此,唐某无权再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程某之间的转让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李某低价转让的行为导致唐某享有的是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所以选项B错误。程某不存在对唐某的侵权事实,不需要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