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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时间:2021-12-30 15:19 关键词: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法学

答案解析

<p>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在合同成立前订立的过程中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而应当对对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br> (二)要件: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合同订立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密.告知.通知等前契约义务.3.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4.行为人有过错<br> (三)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br>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假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然后突然中断缔约.<br>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主要包括如下情形:(1)隐瞒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如当事人的资质.财产状况等等.(2)隐瞒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包括标的物的瑕疵.性能.权利状态等等.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br> 3.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br> 4.泄漏在缔约过程中掌握对方的商业秘密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