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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次日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1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经同意,A房地产公司改变该项目部分土地用途,()。


A、A.必须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B、不需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C、必须相应调整地价款

D、不用调整地价款

时间:2021-12-30 11:03 关键词: 房地产权利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答案解析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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